著作權保護的客體(法3條):包括以下列形式創(chuàng)作的文學、藝術和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工程技術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ǘ┛谑鲎髌?;
?。ㄈ┮魳?、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
(四)美術、建筑作品;
?。ㄎ澹z影作品;
?。╇娪白髌泛鸵灶愃茢z制電影的方法創(chuàng)作的作品;
?。ㄆ撸┕こ淘O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計算機軟件;
(九)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作品。
著作權人具有下列的人身權和財產權(法10條):
?。ㄒ唬┌l(fā)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于眾的權利;
?。ǘ┦鹈麢?,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
?。ㄈ┬薷臋?,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
?。ㄋ模┍Wo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五)復制權,即以印刷、復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等方式將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l(fā)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權利;
?。ㄆ撸┏鲎鈾?,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chuàng)作的作品、計算機軟件的權利,計算機軟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
?。ò耍┱褂[權,即公開陳列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權利;
(九)表演權,即公開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種手段公開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權利;
?。ㄊ┓庞硻?,即通過放映機、幻燈機等技術設備公開再現美術、攝影、電影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chuàng)作的作品等的權利;
(十一)廣播權,即以無線方式公開廣播或者傳播作品,以有線傳播或者轉播的方式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以及通過擴音器或者其他傳送符號、聲音、圖像的類似工具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的權利;
?。ㄊ┬畔⒕W絡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
?。ㄊz制權,即以攝制電影或者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將作品固定在載體上的權利;
?。ㄊ模└木帣?,即改變作品,創(chuàng)作出具有獨創(chuàng)性的新作品的權利;
?。ㄊ澹┓g權,即將作品從一種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語言文字的權利;
?。ㄊ﹨R編權,即將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過選擇或者編排,匯集成新作品的權利。
著作權的保護期限(法20、21條):
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的保護期不受限制。
公民的作品,其發(fā)表權、本法第10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guī)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作品、著作權(署名權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其發(fā)表權、本法第10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guī)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發(fā)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chuàng)作完成后五十年內未發(fā)表的,本法不再保護。
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chuàng)作的作品、攝影作品,其發(fā)表權、本法第10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guī)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發(fā)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chuàng)作完成后五十年內未發(fā)表的,本法不再保護。
著作權登記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作品名稱、作品類型、創(chuàng)作完成日期、首次發(fā)表日期、首次發(fā)表單位、首次發(fā)表地點、首次發(fā)表形式、作品性質(包括:原創(chuàng)作品、演繹作品)、原創(chuàng)作品名稱、創(chuàng)作形式(包括:單獨創(chuàng)作、委托創(chuàng)作、職務創(chuàng)作,其他)。作者情況:姓名(名稱)、國籍、詳細地址、聯系電話。
二:著作權人情況:姓名(名稱)、國籍、詳細地址、聯系電話。
三:說明作品的創(chuàng)意思想及用途。
四:提供表明作品權利歸屬的證明,如作品封面、版權頁的復印件、部分手稿的復印件及照片、樣本等。錄像帶、錄音帶提交印有專利權人的封面。
五:附送材料
1、 作者和著作權人身份證明:個人提交身份證復印件,單位提交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
2、 權利歸屬證明文件:轉讓作品登記:提交著作權轉讓協(xié)議或轉讓證明文件。繼承作品登記:提交繼承作品證明文件。委托作品登記:提交委托作品證明文件。
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部分法條
計算機軟件保護的客體(法2條、法6條):僅指計算機程序及其有關文檔,不延及開發(fā)軟件所用的思想、處理過程、操作方法或者數學概念等,要保護軟件中的技術方案,需要通過申請發(fā)明專利來實現。
計算機軟件保護的人身權和財產權(法8條):
(一)發(fā)表權,即決定軟件是否公之于眾的權利;
(二)署名權,即表明開發(fā)者身份,在軟件上署名的權利;
(三)修改權,即對軟件進行增補、刪節(jié),或者改變指令、語句順序的權利;
(四)復制權,即將軟件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五)發(fā)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軟件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權利;
(六)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軟件的權利,但是軟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
(七)信息網絡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軟件,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軟件的權利;
(八)翻譯權,即將原軟件從一種自然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自然語言文字的權利;
(九)應當由軟件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計算機軟件保護需要提供的材料
1)源程序(或目標程序)60頁,其中包括前30頁和后30頁;每頁不少于50行,打印于A4紙上;1式1份。不足60頁時全部提交。
2)鑒別文檔(設計說明書、用戶手冊、維護手冊、操作手冊任選其一)60頁,其中包括前30頁、后30頁;每頁不少于30行,打印于A4紙上;1式1份。不足60頁時全部提交。
3)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并加蓋公章,1式2份。個人申請需提交身份證復印件1式2份。復印于A4紙上。
4)其他文件見附表,按照填表說明填寫即可。